“酉阳粮食公司出售大米问题”查询状况通报:企业违规标示保质期已对企业罚款690万元涉案大米均未过保质期
来源:乐鱼体育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11-12 08:40:57据重庆商场监管,商场监督管理局10月14日对“酉阳粮食公司出售大米问题”查询状况做通报。通报全文如下:
市委、市政府对大众实名反映关于“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大米问题”一事分外的注重,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查询组,抽调45人分6个工作组,采纳现场查看、提取材料、查验收据、比照台账、问询有关人员、抽检仓库制品等方法,深化开展查询处置。现将有关状况通报如下:
重庆粮食集团酉阳县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酉阳粮食公司”)为重庆粮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首要运营事务为粮食购销、仓储保管、粮食加工,一起代为酉阳承储部分县级制品粮(大米)。县级制品粮性质为商品粮,所有权归于企业,由企业依照旧储常新的准则,在确保数量、质量的前提下,保质期内自主施行动态轮换。大众反映的350吨大米为该公司2022年6月时的在库县级制品粮。本次查询涉案对外出售的大米合计116467.5公斤,均为动态轮换出库的商品粮。
经查,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酉阳粮食公司共出售自行腾装、托付分装大米16221袋、116467.5公斤,原有保质期均为6个月。依照相关规则,粮食企业将贮存大米腾装或分装后,应按腾装或分装时刻标示新的出产日期和保质期,新标示的保质期应扣除大米已贮存时长。但该公司动态轮换过程中,运用“桃源贡米”包装袋自行腾装或托付分装,在标示新保质期时未按规则扣除大米已贮存时长,变相延长了保质期。经逐个核对,涉案大米实践剩下的保质期最短95天、最长176天,对外出售时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销往当地部分校园的虚标保质期大米合计1215袋、23119.5公斤。校园一般按周耗费量向该公司提出需求,公司直接配送到校园,配送的周期最长为10天。专项查询组对所涉校园购进台账、运用记载和该公司自行腾装、托付分装的出售数据逐条比对核对,以上23119.5公斤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耗费结束。相关校园运用的酉阳粮食公司大米均在原有保质期内。
经查,酉阳粮食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则,构成了出产运营标示虚伪保质期食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拟没收违法来得到的62.736025万元、罚款690.096275万元,对原履行董事、总经理段某某,副总经理冉某某,出产运营部出售主管陈某某别离处以21.57万元、17.54万元、8.109万元的行政处罚的决议,并发出行政处罚奉告书。重庆粮食集团已对段某某、冉某某作出革职处理,对陈某某降为一般职工、调离原岗位。对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头绪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