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招聘中心

关系生猪生产和消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

来源:乐鱼体育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4-08-09 19:30:50

  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的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

  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三个方面对逐步加强和规范生猪屠宰管理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方面的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做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能采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可以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可以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上一篇:隆信激光举办520智慧工厂开放日活动

下一篇:从“做贴牌”到“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