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威股份(002559):签署投资意向书
来源:乐鱼体育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26-06-06 17:03:07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系各方就投资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的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3、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意向阶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拟与比利时工业机械和机床制造商HacoNV(以下简称“Haco”)开展股权和技术合作,双方已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于2026年5月29日签署了《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本意向书”)。
具体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并将在正式投资协议中确定。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公司,下设多家实体子公司,从事金属成形机床及其他专用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业务
HacoNV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前十名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亚威和Haco双方拟就相关业务资产开展股权和技术合作,为前述合作之目的,Haco将对相关业务资产开展一系列重组;重组完成后亚威将对重组后的业务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本意向书载明双方就推进该等股权和技术合作所达成的一致条款。
业务资产指Haco在比利时、法国、斯洛伐克及美国开展的与折弯机、剪板机、机械压力机及液压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相关业务的资产、权益及人员。
Haco欧洲公司指一家在比利时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比利时穆斯克龙市阿巴图瓦路53-59号。该公司持有Haco所有欧洲(比利时、法国、斯洛伐克)钣金、压力机业务及相关土地、物业的股权,由Haco100%控股。
Haco美国公司指一家在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地址为特拉华州威尔明顿橙街1209号,主要办公地址为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北休斯顿罗斯林路11629号。该公司持有Haco美国钣金、压力机业务及土地、物业的股权,由Haco100%控股。
股权投资合作:亚威将采取合资合作的方式分别在欧洲和美国开展投资。亚威将以收购部分股权及增资的方式投资Haco欧洲公司;投资完成后,亚威持有欧洲公司80%的股份,Haco持有欧洲公司20%的股份。亚威将以增资的方式投资Haco美国公司;投资完成后,亚威持有美国公司49%的股份,Haco持有美国公司51%的股份。
技术投资合作:双方将签署技术转让协议,由Haco向亚威转让业务相关技术。
亚威可指定其关联方或与其有关联的第三方根据本意向书的条款和条件推进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在第5条所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被免,如允许)后协商并签署最终协议,前提是(i)该等指定Haco已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应无理由地延迟或被拒绝:(ii)该等指定不应对Haco在本意向书或最终协议项下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且(iii)无论投资是否由第三方实施,亚威均应对履行其在本意向书项下的义务负责。
亚威将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对业务资产进行审计和估值。该等审计和估值应秉持诚信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Haco有权就审计及估值结果提出意见,并可聘请独立顾问向其提供协助。双方将基于评估结果,协商确定业务资产的最终估值。
Haco应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并应促使其关联方,根据重组方案的时间表完成业务资产的重组。未经亚威事先书面同意,重组方案不得修改,但亚威不应在没有合理原因的情形下拖延或拒绝该等书面同意。除重组方案另有约定外,针对业务资产而言,Haco应确保在重组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价值流失。
在以下先决条件达成后,双方应签署反映本次投资的正式交易文件(“正式协议”)。
亚威签署正式协议以以下条件成就(或被亚威豁免)为前提:Haco已按照重组方案完成重组;亚威已完成对业务资产的财务及法律尽职调查,并且仅基于该等尽职调查所得且经充分证明的调查的最终结果,未发现任何可合理预期会对业务资产或本次投资(整体而言)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或情形;双方就业务资产的最终估值达成一致;Haco未违反其在本意向书项下的任何义务;欧洲、美国或中国的政治或法律环境未发生可能对本次投资造成负面影响的变化。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将各自支付其各自产生的与本意向书所述事项相关的费用,包括重组费用、顾问费用等。
在下列时间(i)2026年12月31日;(ii)亚威已书面通知Haco其决定不推进本次投资之时;或(iii)本意向书终止之日,孰早之日前,Haco不得直接或间接招揽或主动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意向书拟议的欧洲公司或美国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资产或股权权益的出售、投资或转让进行讨论或谈判,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与之相关的信息或文件,或就此达成任何具有或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安排或谅解(无论书面或口头)。
本意向书在下列事件之中较早者发生之日自动终止,且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1)双方达成一致;(ii)2026年12月31日,如果双方未在该日期前签署正式协议;以及(iii)双方签署正式协议。
本次投资事项是为积极落实公司全球突破发展的策略,推动海外业务布局提质升级,全方面提升海外市场运营与服务能力。公司通过投资实现海外本地化生产布局,依托国内核心资源支撑,完成海外市场产品本地化组装与销售,同步配套推进海外销售服务能力建设,构建亚威全球化运营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与运营效能,提升亚威品牌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拓宽全球市场布局,推动公司全球化战略稳步落地,实现海外业务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交易双方就投资事项达成的初步意向,尚需Haco完成相关业务资产的重组,正式的投资需根据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审计和评估结果进一步确定,最终各相关方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存在因Haco业务资产重组结果、尽职调查的最终结果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调整的可能,公司后续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故本次投资事项要不要进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投资意向书披露前三个月内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施金霞女士、潘恩海先生、朱鹏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分别减持公司股份162.78万股、94.72万股、99.01万股。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
3、本次投资意向书披露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冷志斌先生、樊军先生存在已披露但还没完成的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若未来有关人员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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